Company's Rules and Regulations
中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委员会工程管理人员廉洁从业“十不准”
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,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,打造一支“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、不出事”的工程管理队伍,确保公司各项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,特制定工程管理人员廉洁从业“十不准”,相关人员应遵守执行。
一、不准收受项目参建单位的钱财、礼金、礼品等;
二、不准接受项目参建单位的吃喝宴请或者出入公共娱乐场所,包括歌舞厅、桑拿、按摩等;
三、不准参与各种赌博活动;
四、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或介绍销售建筑材料、机械、设备等;
五、不准向施工单位推荐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;
六、不准向项目参建单位提出安排自己的子女或亲属就业的要求;
七、不准违规办理工程签证;
八、不准在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过程中,罔顾事实,偏袒或故意刁难施工方;
九、不准隐瞒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、安全隐患;
十、不准在工程预、结算中弄虚作假,高估冒算,抬高工程造价。
违反“十不准”有关条款,情节较轻的,给予责令改正、通报批评、诫勉谈话等处分;情节较重的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、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和公司有关规定,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和组织调整处理,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,同时启动“一案双查”,既追究当事人责任,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。